为做好校人文振兴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平台建设与民俗学学科培育”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组织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人文振兴项目管理办法》和《人文振兴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条例。
一、项目宗旨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平台建设与民俗学学科培育”是学校人文振兴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设经费旨在鼓励和支持本基地成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学的研究,多出优秀成果,促进民俗学学科培育。
二、资助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平台建设与民俗学学科培育”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特别是民俗学领域内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受资助者在学术上不受学历和专业职务高低的限制,一视同仁。
三、机构组成
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有限的本项目建设经费,本基地将聘请相关学科的若干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原稿进行评审,并审议资助经费的执行情况。
四、申请方法
申请人登陆“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网站,下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平台建设与民俗学学科培育”项目学术资助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将纸质的申请表和申请资助的书稿打印件一份,送交到基地办公室,同时递交电子稿。
五、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1.在评审小组审读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条列》规定的诸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资助与否。评审小组的评审表决结果必须达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2.评审结果出来后,将在2天内通知到申请人,并说明必要理由。
3.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杭师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期7天。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4.对非遗基地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专题的学术著作,若申请资助,同样须经评审小组讨论评审。
5.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定期评审。
六、资助著作的出版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时必须在扉页上注明“本书出版获得杭州师范大学人文振兴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的平台建设与民俗学学科培育’的资助”字样。若没有该字句,所受资助将收回。著作出版后,递交非遗基地办公室2本。
七、资助经费标准
每部著作,原则上资助1万元。若是重大课题,确有需要,经评审小组讨论,可酌情增加经费额度。
八、本《实施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属非遗基地办公室。条例不尽之处将在实践中修订完善。对于学术著作以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将另行制定相关办法给予鼓励。
非遗基地办公室通讯地址:
仓前校区恕园21号楼303室,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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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曼利
联系电话:28862216;15957179805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2013年9月13日